圖源:韓聯社
人民網訊 為杜絕父母虐待兒童的現象,韓國政府決定刪除民法中“父母懲戒權”相關條款,并將虐待兒童視為重罪,積極討論深化處罰力度方案及量刑標準,未來將向量刑委員會上交相關提案。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現行《民法》第915條中規定,出于保護教育子女的目的,監護人可行使必要的懲戒權。該條約自1958年制定至今已62年。有觀念認為,此條約是父母將子女視為自己的“附屬品”、將虐待行為正當化的“禍因”。
韓國一名9歲男童被繼母鎖進旅行箱長達7小時,最后窒息而死。圖為10日下午,該繼母從忠南天安東南警察署被移送至大田地方檢察廳天安支廳。圖源:韓聯社
此外,政府推出多項舉措保護兒童:禁止施虐者在醫療領養機構等兒童相關機構工作:成立專職組幫助受虐兒童早日脫離問題家長;定期向學校、幼兒園、托管所公布受害兒童記錄和虐待者信息,以及可能有危險的兒童的信息;疫情期建議學校通過電話或視頻等方式與學生保持聯絡。(編譯:申玉環 實習生 王晨陽 審校:吳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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