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圖片來源于網絡 |
韓國金融委員會7日表示,金融當局修正了“資本市場調查業務規定”,針對做假賬的企業,將大幅增加罰款。
根據修正前的規定,即使企業長期且大規模地做假賬,也只按一次違法行為處理,罰金最多為2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57萬元)。新規定在此方面進行了調整,假若某企業財務造假時間長達5年,此期間遞交了5次工作報告并發行了5次公司債券,那么需要繳納200億韓元(10次Ⅹ20億韓元)罰款。
韓國金融當局相關人員表示,“通過對新規定前的財務造假案件進行模擬分析,結果顯示違規企業需要繳納的罰款相較于以前平均提高了4倍?!?/p>
對于一些增資及債券發行較為頻繁的企業來說,新規定出臺后多則需要支付數百億韓元的罰款。
韓國金融委員會預計于本周發布修訂后的新規定并投入使用。然而新規定僅適用于正式發布之后的違規案件。因此財務造假金額達到5萬億韓元的大宇造船海洋即使違規事實確鑿,也僅適用于此前的規定,被處以20億韓元的罰款。
大宇造船海洋負面消息不斷,據韓媒此前報道,因涉嫌腐敗一事,韓國檢察廳腐敗犯罪特別搜查小組緊急逮捕世界排名第二的大宇造船前總經理南相兌。檢方以瀆職受賄及私吞公款嫌疑對南相兌進行了調查。檢方還發現,南相兌利用職務之便,將所有項目承包給鄭某作為大股東所在的公司,而南相兌私吞數億韓元公款。
?。ㄞD載自韓國亞洲經濟中文網 http://china.ajunews.com/ )
→→ 更多社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