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韓國新修訂法案讓女性在懷孕期也可以請育嬰假
據臺灣“中廣網”10月18日報道,韓國政府18日在國務總理黃教安的主持下召開國務會議,并審議和通過了“男女雇用平等法”修正案。
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女員工在懷孕期間也可使用育嬰假。其旨在預防婦女在懷孕期間有流產和早產等危險,擴大提供懷孕女勞工保護及解決低生育率問題。但育嬰假假期不得超過一年。據規定,若雇主拒絕女員工申請育嬰假,將被處以500萬韓元(約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修正案獲國會審批后,將從2017年7月1日起付諸實行。(周思敏 譚利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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