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提交材料
入學申請表一份(網上申請)
自我介紹一份(本校規定格式)
入學資格審核表一份(本校規定格式)
高中畢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高中全學年成績證明原件一份
全家人戶口本
※ 本人戶口本與父母戶口本分離時,需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外國人國籍證明一份(學生: 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本人及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外國人登錄證(持有者提交)
財政證明
-本人或父母的財政證明(12,000美元以上)(以當年實際要求金額為準)
※ 國內銀行開具時:開具時間須在入學日期一個月以內
國外銀行開具時:財政證明有效期須超過入學日期
-父母收入及在職證明(中國留學生:父母職業需與戶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高中畢業學歷認證書原件一份【由本國政府機關(教育部網站或者海外使館)出具】
韓國語能力考試(TOPIK)3級(包括3級)以上成績證明原件一份
體檢(包括甲肝,乙肝和肺結核)證明書
海外留學生入保證明復印件一份
如有以下情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父母雙方一方死亡的情況:死亡證明書一份(須公證)
-父母離婚的情況:法院開具的離婚判決書(表明父母姓名及出生日期,須公證)
-在職的情況:在職證明書或者個人履歷證明原件一份
報名須知:
報名人不得同時申請多個專業。
報名人需具備本校所規定的學習能力。
報名人學歷調查文件被退回或發送后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回信時,本校則不予錄取。
報名人所交文件若有偽造、虛假行為,一經發現本校將取消入學或錄取資格。
因未獲大韓民國簽證而取消入學申請者,本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退還報名人所交學費。
報名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應與護照記載一致。
因報名人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錯誤所造成一切責任,應由報名人承擔。
所有材料(身份證,護照,外國人登錄證除外)均需原件。
若原件僅有一份,經本校確認后,將退還報名人本人。
戶口本和親屬關系證明須公證。
所有材料均需另附韓文翻譯件
留學生需購買留學生保險(或出示在本國內購買的海外留學生專用保險證明),
接受體檢(包括甲肝,乙肝和肺結核)
若入學后未能通過本校韓國語教育院實施的韓國語能力考試4級,報名人需于本校完成相關韓國語課程, 畢業前,需獲國家公認韓國語能力考試(TOPIK)4級。
需遵守相關時間,否則會被做不合格處理或者取消入學資格。
審核方法
持有TOPIK3級或以上證書時,學生提交的材料沒有問題的話則審核通過
通過筆試和面試測試報名人數的韓語能力
※ 韓國語教育院學生根據所在班級的級數代替韓語能力測試(筆試和面試)。
通過面試選拔最終合格者
※ 海外申請者首先通過材料審查選拔合格者,合格者來韓國以后將通過筆試和面試測試韓語能力。
如果未達到本校的入學標準視為不合格或取消入學資格
※ 以上信息若有變更,以學校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