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案例】
韓國《朝鮮日報》報道,今年4月,韓國慶尚南道昌原市市長安尚秀(音譯)到西班牙、法國和意大利等歐洲三國出差9天,同行妻子商務艙往返機票總計858萬韓元(約合5萬元人民幣)由昌原市負擔。而該市長去年一次海外出差,同行妻子的機票也是由市政府買單。地方主要官員配偶差旅費是否應由納稅人承擔一時成為韓國民眾討論焦點。最終該市長退還了妻子出行的總計一千余萬韓元的機票費用。
今年2月,韓國全羅南道羅州市市長妻子在過去近一年半的時間里,調用該市社會福祉科的兩名女性公務員作為自己的司機兼秘書,帶著他們參加各類活動。據統計,女公務員陪同市長妻子參加各類活動的次數總計達到200次。
【“七不準”】
針對地方自治團體長配偶的私人行為地方自治團體應遵守的事項(引自韓國行政自治部官網)
1、地方自治團體長夫妻一同前往海外出差時,官員配偶公務目的以外的經費不予以支付。
釋:團體長攜配偶一同前往海外出差時,應當遵守公務國外旅行及地方公務員旅費相關規定,在出差地的活動如果不符合因公目的,就不能支取差旅費用。
例:某市市長夫婦拿著市政府的預算經費前往西班牙畢爾巴鄂市、意大利羅馬等地出差引發熱議,市長夫人的往返商務艙機票費用全額退款。
2、團體長的配偶不允許以私人用途使用公車。
釋:自治團體長配偶如果在沒有正當理由情況下出于私人用途使用公車,屬于違規行為(違反了公車管理規定第10條等規定)
例:某市市長在約兩年時間里,讓司機開著一般公務用車載著自己夫人參加社會服務活動或者個人宗教活動,市長夫人不僅在假日而且在平日也隨時給市政府的車輛運營負責人打電話,提出車輛調度要求,使用公車參加宗教活動、社會服務活動及處理個人事務。
3、團體長配偶的私人活動不允許公務員陪同或接待。
釋:團體長配偶只有在公務活動時才允許有公務員陪同和接待,公務員在出差途中,對出差目的之外的團體長配偶的私人活動提供支持的行為屬于違反服務規定的做法。
4、團體長配偶的私人活動不準動員干部公務員(及其配偶)參加。
釋:團體長配偶的私人活動(義賣會、聯誼會、志愿活動等),動員地方自治團體干部(或配偶)參加可能造成下屬抵觸心理、誘發人事閑話等,這一不當做法可能成為爭議的焦點。
例:選舉委員會最近發現,某郡守夫人就某事接受居民傳喚的過程中涉嫌調動了郡本廳課長以及政府外圍團體等。
5、為支援團體長配偶活動而給予專門的人力支援的做法應予以禁止。
釋:公務員對地方自治團體長的配偶必須給予接待的說法沒有法規依據,為給團體長配偶因公或因私活動給予支援而配備秘書人員等行為違反屬于相關法令的行為。
6、官邸內放置物品的更新換代必須遵守物品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
釋:在官邸內放置的各類物品如果沒有超過使用年限或者在沒有妥當的緣由的情況下進行產品更新換代,屬于違反公有財產和物品管理法的行為。
7、團體長配偶及其親戚介入人事安排的行為是導致腐敗的原因。
釋:公務員不依據業務能力而照顧“自己人”等團體長配偶及親戚干涉人事的行為會使公務員士氣低落,導致公正的人事運作受到損害。
例:某市長夫人2000年4月在市長官邸收到想從7級公務員晉升到6級公務員的崔某的晉升請求和2000萬韓元(約合11萬元人民幣),從2000年12月開始到2015年初為止,一共涉嫌從6人手里收到總額8000萬韓元(約合44萬元人民幣)的賄賂被檢察機關拘留。(記者程大雨,編輯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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