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臺對涉毒藝人的處罰逐漸放寬引爭議
在韓國,藝人涉毒后會受到行業內的嚴厲處罰,一般要被電視臺封殺一段時間,用于藝人的反省和自律,這個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是1-2年。作為對吸毒行為采取嚴厲懲罰的國家之一,韓國藝人一旦染上毒品,很難輕易翻身,行業協會的警告和電視臺的封殺,都會使其演藝事業中斷。
據《女性朝鮮》報道,1975年涉嫌“大麻風波”的韓國藝人都被判處無限期停止演藝活動。當時的野菊花和復活等組合也都因吸毒丑聞接連解散。但是近年來,由于韓國藝人涉毒事件的頻發和大眾對藝人涉毒事件產生了”抗體”,處罰的時間也變得越來越短。BigBang組合成員權志龍則只用了3個月就重新展開演藝活動。同公司的樸春涉嫌走私安非他明的事件曝光后,其出演的綜藝節目《Roommate》也沒有重新調整播出內容,將樸春出演的部分原封不動播出,遭到觀眾的抗議。
韓國社會對電視臺處罰逐漸放寬也有異議,倡議重新修訂演藝界有關藝人涉毒的相關規定,但是目前韓國電視臺還沒有確定具體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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