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腐敗”讓人失去相互信任
環球時報:韓國媒體上有關《金英蘭法》的消息非常多,對自己“出名”您怎么看?
金英蘭:《關于禁止接受不正當請托和財物的法律制定案》這部法案的名稱和我的名字本來并沒有關系,只是因為我是提案人,所以有媒體在最初報道時覺得法案名字太長、為簡單好記就用我的名字來指代它,之后其他媒體也這么用,所以就約定俗成了。我并不希望把自己和這個法案聯系起來,因為這一法案面臨很大阻力,未來能否成功實施還不好說,被叫成《金英蘭法》的話,我就是和這個法案一榮共榮,一損俱損了。所以,我是有些心理負擔的。而且貼上我的名字也顯得和反腐沒關系,不如直接叫《反腐敗法》,這樣可以顧名思義、一目了然。我也在媒體上呼吁,不要再叫這部法案為《金英蘭法》了。
環球時報:不管怎樣,在韓國,您的名字實際上已經和反腐敗連在了一起。您為什么想到提出這部法案?
金英蘭:我結束大法官的6年任期后,成為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2011年1月就任),保障國民權益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反腐。我一直在思考——韓國發展到現階段,我們需要怎樣的反腐法案?韓國和中國一樣,都講究“關系”,在過去的農業社會,這種文化是合理且必要的,進入陌生環境的人們很自然地會以地域等因素結成團體,互幫互助。但是這種文化后來過度發展,成為“只要是自己人,就無條件地支持或幫助”。然后按照地域就形成小圈子,圈子里面的人相互信任,一團和氣,圈外人則受到排斥,這樣的人情文化影響到韓國的發展,我認為應打破這種人情圈子,創造更加公平的社會。
這種“拉關系、看交情”的文化過度膨脹,造成了階層的嚴重隔閡,高級精英階層相互積累交情形成圈子,普通人則被疏遠、被邊緣化,造成社會不公。這樣的文化對韓國公務人員,特別是高級公務員的影響也很深,這是不能被允許的。這種“拉關系”的文化應被制止,所以我后來提出了《關于禁止接受不正當請托和財物的法律制定案》。
環球時報:您在擔任大法官期間,受理過這樣通過拉關系、靠人情形成的腐敗案件嗎?為什么您認為公務人員之間不應有“人情關系文化”?
金英蘭:實際上,我個人感覺,在韓國此類案件并不太多。但問題在于由于“人情關系文化”的存在,努力工作的普通公職人員也很容易被懷疑,例如法律界對前任官員的禮遇行為。雖然在審判等工作中的的確確是秉公執法,但還是會遭到這種質疑——是不是偏向熟人?我認識的一個審判員后來做了律師,外界看來,這個律師的案件法院一定會“關照”,但實際上我并沒有偏向這個律師,但被這樣質疑,我自己確實很委屈。而對方及其律師也會覺得自己的官司本來能贏,但因為律師和法官認識才敗訴,于是更加不滿。所以社會上并不是腐敗案件很多,而是人們的意識認為腐敗現象很嚴重。不管怎么努力,社會上失去了相互之間的信任,這樣的社會氛圍對每個人都是有害的。所以,我想要改變這種沒有信任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