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深入人心,才能讓人守住道德底線
環球時報:據了解,該法案在立法過程中也遭遇一些阻礙,現在正式出臺的法律和您最初提的草案有了不少變化。對此,您怎么看?
金英蘭:現在通過的法案與原草案比,在某些部分有不少退步,我覺得十分遺憾。首先,草案由三大部分構成,分別是禁止請托說項、禁止收受財物、公務員利害沖突回避。但現在的法案中第三部分被拿掉。這一部分對于反腐敗十分重要,當時加入的原因在于可以以此杜絕公務人員牟取私利,如高官特批招聘自己的子女、公共機構招標優先考慮親友的公司等行為。
第二個問題是,草案中并沒有提到100萬韓元的限額,不管是否與職務相關,只要收受財物就會受到刑事處罰和罰金。但在法案中改為不得收受100萬韓元以上的財物,否則會遭刑事處罰,而100萬以下的財物則要看是否與職務有關。其實只要與職務有關,再小的金額都會構成受賄罪。新的法案是否會把收受100萬韓元以下財物的受賄罪減輕為只需繳納罰款的一般犯罪,我對此持有懷疑。
第三個遺憾是,公職人員親屬的范圍被大大縮小,僅包括配偶。草案是指韓國民法上的親屬都包括在內,有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姐妹、配偶的直系血親、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還有,法案對于請托的定義進行了縮減。草案的目的是在于消除韓國社會托人、求情的文化,現在韓國有一種社會風氣,認為“不管出了什么事,只要找到有實力的人就能擺平”?,F在的法案加入了選舉出的公務人員可以作為第三方幫助他人向高層傳達意見,不屬于請托的條目。這樣有可能導致民選的國會議員“掮客化”,成為利益和人事方面的傳聲筒。
環球時報:現在法案中哪些部分讓您感到滿意?
金英蘭:雖然有上述不足,但我認為,法案有值得稱贊的進步。那就是適用對象從公務人員擴大到了公共性質較強的媒體從業人員和私立學校人員。我當初提案時認為,公務人員應做表率,先在公務領域改變風氣,再推而廣之,從企業、金融、媒體、社會機構等擴展到所有民間組織?,F在的法案加入了一部分民間組織,我認為這并非平等性的問題,不能認為這樣的擴大是錯誤的。
我提案的初衷就是希望這部法律能讓所有韓國國民都遵守。行賄和受賄的行為都應受到懲處。這部法律不是只針對公務員進行懲罰的,而是讓送禮的人斷了行賄的想法,給公職人員拒絕和推辭的名義。我認為,這并不是一部嚴厲的法律,而是一部保護大家的法律。和中國國內的反腐敗行動相比,這可能是很溫柔的法律了吧。
環球時報:在韓國,有人質疑該法案能否奏效,您認為,它能改變韓國的社會文化嗎?
金英蘭:當然,一部法律無法解決所有的道德層面的問題。但是什么樣的行為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這個標準是隨著社會發展不斷變化的。在一個復雜的現代社會,僅僅通過道德來規范無疑是有欠缺的。從韓國來說,過去那種重視老鄉的圈子文化現在不能再被視為理所應當的,但每個人的認識不同,所以,在復雜多樣的社會中應劃出一條底線,而這只能通過法律來確定。比如,公職人員收受他人的財物后應自覺申報,這也可以免于處罰。如果這一法律能貫徹下去,深入人心,那么這就將成為全社會遵守的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