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韓國憲法法院。
八、通奸罪時隔62年被廢
韓國憲法法院于2月26日以7比2的壓倒性優勢裁定通奸罪違憲,規定對有配偶的通奸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第241條立即失去效力。憲法法院指出通奸罪違背過度禁止原則,侵犯性自主權和私生活秘密自由,并認為國民對通奸罪的認識不再一致,維系婚姻與家庭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根據自由意志和感情自行決定。
韓國于1953年以維護一夫一妻主義和家庭制度為由將通奸罪寫入刑法,但隨著人權的不斷發展,詬病通奸罪侵犯性自主權的聲音不絕于耳,憲法法院曾在1990至2008年間的4次合憲性審查中裁定通奸罪合憲,并認為可以出于維持秩序與追求公益的目的對性自主權予以一定的限制。存續62年的通奸罪退出歷史舞臺,給韓國社會留下了防止性道德淪喪和家庭解體的課題。